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罷工權已在我國新修正之勞資爭議處理法落實

更新日期:2009/11/27 16:5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127 16:54:12)報載馬總統簽署之重要人權公約之一,即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通過的公約中文譯本上漏植罷工權利之條款,經外交部說明94年5
月送請立院審議時即已發生之行政作業疏失,業經主動發現後並已去函立法院補正。因涉
及本會業務,勞委會特向社會各界及勞工團體說明我國勞工罷工權利落實情形如下:


首先,我國勞工之罷工權已於本年七月新修訂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訂定。工會經會員以直
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唯一受罷工限制者為
教師及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另部分因可能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
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即可宣告罷工。因此勞
資爭議處理法之內容基本上已經符合該公約之規範。


基本上該公約第八條的內容在承認勞工有權參加工會及在法律上獲得罷工權之保護,但也
允許對於部分國民之此等權利加以限制,例如武裝部隊(軍人)、警察、和政府公務員等。
有些國家則把該等權利之規範做比較狹隘性或延伸性之解釋,例如只要維持與該國憲法的
ㄧ致性宣示,即視為已符合該公約的規定,或是將該等限制延伸至消防員等。


教師的結社權與罷工權在各國實際立法上各有千秋,有些國家對於公立學校教師的罷工權
還是禁止,例如美國,基本上在各州政府的規範有些州容許罷工,有些州則限制。因此,
在所謂「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的解讀上,各國基於國情容有各種不同規
範,我國法制並未違反該公約之規範意涵。


比較重要的是各國的立法趨勢上對於此等不得罷工之勞工必須在制度上建立一個解決爭議
的機制,例如強制調解或仲裁等。另外對於某些特定職業或行業的勞工,亦可以最低服務
條款的方式,讓他們可以獲得罷工權,而以上兩點亦皆已經落實在我國新修正通過之勞資
爭議處理法中。


訊息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請領育嬰津貼 須確實「留職停薪」

* 2009-11-27
* 中國時報
* 【周書婕/台北報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今年五月起上路,家中只要有三歲以下小孩者都可以申請,但
勞保局最近發現不少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仍在公司上班。勞保局呼籲,依法申
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才可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被查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仍在工作,將取
消給付;如有溢領,需退回津貼。

 廿八歲的阿芬在某電子工廠擔任操作員、剛生完小孩,聽說今年五月開始有育嬰津
貼可領,「六成薪可領六個月,不拿白不拿!」拿了申請書請工廠負責人蓋章後,填一填
就交給當地勞保局辦事處。

 勞保局承辦人員發現,阿芬的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一欄確實有單位蓋章,但「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空白沒填。經向工廠負責人查證發現,工廠只是依阿芬要求蓋章,阿
芬根本還在公司上班,不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條件。

 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基本精神是讓親自撫育幼兒的父母經濟上無後顧
之憂,申請勞工需有三歲以下子女、就保年資滿一年,還必須先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
薪」,再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上路後,開始傳出微型企業的勞工申請津貼後仍在公司,繼續上
班領薪水,形同「領雙薪」。勞保局表示「的確有道德風險」,未來勞保局會不定期查核
,如發現以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將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若涉及刑責
,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勞保局提醒,同時育有二名以上三歲以下子女,僅能先請領一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始得再請領另一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若父母就保年資都達一年以上,且都符合請領條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必須錯開,不
得同時請領。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者需填寫申請書,請公司在申請書上的「育
嬰留職停薪證明欄」蓋章,再檢附申請人與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及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
摺封面影本,郵寄勞保局總局,或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http://tinyurl.com/yjkeswa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CEO觀點/績效評估 問題多多

幾年前,蘋果電腦公司有位人資主管,為了要各部門主管完成部屬績效報告,用舊金山巨人隊免費門票賄賂他們;1990年代中期,軟體業者賽仕電腦(SAS)的人資主管羅素,一把火燒掉了考評表,贏得員工熱烈掌聲。

經過這許多年,績效評估還是不得人望。主管不喜歡這個差事,部屬討厭被打分數。或許這凸顯一個事實:績效評估根本沒有用。

那麼,留著這個制度有何用處?從傳統考評方式獲益最大的,不外乎顧問公司。他們不斷推出新版的評估辦法,無視績效制度本身的致命缺陷;此外就是賣績效評估軟體的軟體業者,也能大賺一筆。

為什麼績效評估無法正確評價員工的表現?普渡大學商學院教授許爾曼的研究顯示,由負責評估的主管僱用進來的員工,通常會得到較高的分數。

評估誤差的來源還包括員工的種族、性別和刻板印象等。證據顯示,主管傾向給與自己有相同社會背景的人較高分數;對於哪種人才有好表現的成見,也微妙地左右他們的看法。

在不容易制定客觀評估標準的單位中,績效評估也派不上用場。例如研發部門的成果,通常要經年累月才會顯現;再如管理職的績效表現,大多要靠其他人一起努力,個人的成績要如何評估?另外,研究指出,政治手腕較高明的員工,較易獲得高分,這也不令人意外。

績效評估宣稱可以幫助員工了解自己有哪些地方可以改進,但這也是神話。績效評估不夠頻繁,不足以提供及時回饋,反而會在員工間造成惡性競爭,降低合作意願,不利職場知識傳布。

多數人自認比別人優秀,不願被視為能力較差。無數研究顯示,大多數人認為自己無論在專業能力、談判技巧、甚至幽默感上,都比一般人技高一籌。既然績效評估讓一半的人低於平均,無疑會損傷他們的自尊心。結果就是,員工根本不承認績效評估的結果。

最大的問題是,績效評估針對的是員工個人,反而可能遮蔽公司在技術落後等制度上的缺陷,阻礙公司的發展。品管之父丹敏(W. Edwards Deming)說過,公司的表現主要來自體制的不同,而非個別員工的差異。例如豐田汽車的成功,主要就是拜其卓越的品管系統所賜,而非個別主管的功勞。

如果真的非得打考績,為減少不公平,主管應該讓評估的標準更透明和客觀,並讓更多人參與評估。(綜合外電)

【2009/10/11 經濟日報】

非居住者(外勞)薪資扣繳率 降到18%

外籍人士等在台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明(99)年1月1日起,也要降稅了。行政院核定非居住者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在台投資的股利、利息或薪資所得稅率統統下降,釋出減稅利益達10億元。

非居住者通常不必辦理所得稅申報,只需由給付單位扣繳即可,扣繳稅率即為其最終稅負。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針對非居住者所訂的扣繳稅率多數為20%,未來除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扣繳稅額自6%上升為15%之外,多數扣繳稅率均低於20%。

財政部說,明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將自25%降為20%;境內居住者的債券利息、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證券利息扣繳稅率一律訂為10%,為使外人在台的稅負也能適度合理調降,已經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辦法,針對非居住者的稅率加以調整。


行政院已經核定這項修正調降非居住者稅負的辦法,明年元月即起即將採行。調整後的扣繳稅率包括: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0%扣繳率。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券、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5%扣繳率;取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扣繳率,則自20%降為18%。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的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一律適用20%的扣繳率。


四、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或核定適用該條規定計算其所得額,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20%稅款。


五、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仍應依照規定扣繳。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報導/20091028】

健保級距調高 高薪族8萬人 健保費月增1096元

投保上限調高為21萬2千元 級距增為12.3倍 老闆級每月支出由5992漲為9646元 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衛生署23日預告調高健保投保薪資上限,至廿一萬兩千元,預估有八萬名高所得者受影響,每人每月最多將增加一千零九十六元保費支出。


健保財務虧損連連,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年八月上任後,就說要調健保費率,十月初再放風聲,卻遭民意反彈,因此先向高收入者加收保費,挹注健保財務。


根據衛生署修正「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草案,上限與下限級距由原來的七點六倍,調高為十二點三倍,最高投保薪資上限,由原來的十三萬一千七百元,調高為廿一萬兩千元,分級並由原四十六級增加為五十九級。


薪資超過現行投保級距上限的受雇者,將由月繳一千七百九十八元,調高為兩千八百九十四元,每月需多繳一千零九十六元,四口之家需多繳四千三百八十四元。


若是行號負責人或老闆,由於沒有政府補助,需全額繳交保費,將由原來月繳五千九百九十二元調高為九千六百四十六元。


健保局估算,有八萬人因新制而多繳健保費,但可為健保每年帶來十三億元收入。衛生署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楊志良日前表示,若順利的話,最快明年元旦起實施。


不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調高投保薪資上限只讓如實投保的高薪族多掏錢,但炒股票、炒房地產,或收入來自紅利的真正有錢人,卻扣不到健保費。


滕西華呼籲政府,應積極導入以個人或家戶總所得來計繳健保費,較能落實有錢人多繳保費的精神。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報導/200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