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3K製造業外勞5級制今發佈 10/1生效

配合新制 提供雇主外勞人數試算表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29日發佈,依照法制程序3日生效,亦即10月1日生效實施,3K製造業藍領外勞5級制將改為10%、15%、20%、25%、35%,自貿港區則是40%;製造業相關申請表格並無更改。
為配合新制度,勞委會修正申請聘僱外勞製造工人數試算表,外勞核配人數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去核算,並分千人以上與千人以下2種,千人以上採遞減方式刪減比率,1千人以上至未滿2千人之大型企業外勞比率調降1%,2千人以上未滿3千人企業則調降2%,至於3千人以上之大型企業外勞比率調降3%,雇主可以先行試算。
勞委會強調,實際得核配外國人人數以勞委會依規定核算結果為準,雇主在人力運用上,應保留彈性,新5級制的定期查核同時需依其核定的比率去查核,如行業為A級外勞核配25%、定期查核就為25%,D級外勞核配10%、定期查核也為10%,有鑒於本勞會有流動率,雇主不要一下就將外勞配額全數引進,以免查核時超標。
勞委會指出,雇主同一勞保證號所屬工廠,均為相同級別之行業時,應以申請之工廠所屬勞保證號填寫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及同一勞保證號下所屬工廠應扣除之外國人人數;如雇主同一勞保證號所屬工廠,有2個級別以上行業時,雇主應檢附自行分拆勞保人數證明文件,依申請之工廠填寫分拆後之勞保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及該工廠應扣除之外國人人數,雇主填寫資料與檢附文件應屬實,如有虛偽,將會違法,依提供不實資料查處,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管制2年內不得申請外勞。
勞委會指出,在10月1日前已向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特定製程認定之雇主,得續依該法第14條之1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雇主已持有工業局核發的函文效力仍有1年期限,若是舊3級制有利仍可將舊制程序走完,若是新5級制有利,可在10月1日法令生效後,直接向工業局申請認定。

公告基本工資1萬7,880元明年元旦生效
勞委會9月29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調漲至每月1萬7,880元,時薪98元,將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基本工資由17,280元調漲600元至17,880元,勞團非常不滿,但勞委會仍依程序在今天正式公告,指定實施日於民國100年元旦生效;依新版基本工資17,880元為基準,明年實施後,勞保費率調為8%,其中雇主負擔7成每聘1位勞工每月支出1,001元、增加成本34元,勞工負擔2成保費286元、增加支出10元;雇主還須負擔6%勞工退休金1,073元、增加36元成本;另外,雇主負擔健保費用為943元、增加成本32元,勞工1人健保費為244元、增加支出8元,因此雇主聘僱1名月薪基本工資計算勞工,每個月將增加701元人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