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外勞轉換期間 雇主仍負安置責任 要求仲介代管生活照顧 需付費

外勞辦理轉換期間,外勞應該安置在那裡?對此勞委會表示,外勞等待轉換新雇主期間,其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除非是雇主行蹤不明、有勞資爭議等符合收容要點中規定的原因,才得入住收容中心,若是要求仲介代管,則需視情況是由雇主付費抑或是勞資協議。


由於部分外勞在轉換期間面臨雇主不願負擔其膳宿,外勞又無處可去,往往雇主會要求仲介接手處理,但是需分其聘僱是否存續來說明。

勞委會表示,一般合意解約,原雇主同意外勞轉換新雇主,須等外勞被新雇主承接後,或等不到新雇主承接,過了轉換期遣返出境,原雇主與外勞的契約才算合意終止;外勞在等待轉換時,雇主仍須提供膳宿,若是有要求外勞提供勞務,原雇主仍需給付薪資。

勞委會說明,原雇主若是不願外勞在轉換期住宿家中,要求仲介代為管理,其外勞的膳宿費用則由雇主與仲介雙方協議金額。

不過,若是被看護者死亡,其聘僱就會被廢止後才辦理轉換事宜,常衍生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疑慮,這期間到底能否工作,勞委會日前曾討論未有定案,地方政府執行查察時各地標準不同,在未有明確規範時,應避免讓外勞工作,僅能處理外勞本身相關日常生活事務,但是雇主仍需負擔外勞的膳宿至返國或是完成轉換雇主為止,但因契約終止,膳宿費用則需外勞與雇主協議。

勞委會說明,雇主若是不願外勞在轉換期住宿家中,要求仲介代為管理,其外勞的膳宿費用則由雇主與外勞協議誰負擔後,再與仲介協議金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