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製造業雇主超額聘用外勞未改善 除廢聘外同時會被處6萬元罰鍰

製造業雇主注意!勞委會每3個月實施定期查核制度,如6個月改善期未完成改善,外勞人數仍超過20%,雇主如等勞委會發出廢止超額外勞通知函才處理,屆時除廢止超額外勞外,因有違反就服法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行政罰鍰,勞委會也將會移送雇主名單給當地勞工局,由勞工局決定是否裁處罰鍰。
勞委會明訂一年中在2月、5月、8月及11月稽核工廠勞工保險證號內所有勞工人數,再以電腦計算查核外勞人數佔所有勞工人數的比率,如超過20%,顯示本勞人數不足,需6個月內補足。
由於今年上半年景氣不佳,多數雇主並未積極增聘本勞,而是被動的等待6個月改善期屆滿後,才將超額外勞名單提給勞委會,由勞委會進行廢止聘僱事宜。
勞委會提醒,雇主超額聘用外勞不是只有廢止多出的名額,同時因為雇主已違反就服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勞委會將以就服法57條第9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再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雇主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超過6個月改善期,被勞委會廢止超額外勞的家數在今年5月查核有130家、8月時則有131家,已經多達數百家了。勞委會指出,由於處以行政罰鍰是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勞委會在發文通知雇主廢聘時,也會通知當地地方政府勞工局,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再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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