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逃逸越勞未結薪資 越辦處協助取回

針對行方不明遭查獲或主動自首的越勞,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除協助其辦理旅行文件外,也將了解勞工是否有儲蓄金、未結清的薪資,或其他款項由雇主暫時保管。該處將發函,由當地勞工局介入了解,確認金額後協助越勞取回,做為墊付收容費用的款項。
 越勞逃逸遭查獲,其護照多半已遺失或逾期,日前該處簽證單位已與移民署各地收容中心建立郵寄的申辦機制,只要勞工填妥申請表,檢附居留資料,即可以郵寄方式申辦。
 越辦處表示,即日起針對移民署收容單位中等待遣返的越勞,將逐一詢問是否尚有未結清的薪資、預扣所得稅、儲蓄金,或其他款項由雇主代為保存或尚未交付勞工,確認總金額後,將函請勞委會及當地勞工局進行了解。
 據了解,勞工局人員將依據外勞通報逃逸前的薪資明細、薪資轉帳或簽收單,查對金額後,請雇主交還外勞,或匯至外勞個人帳戶。
 該處人員指出,越勞逃逸當月薪資多未結清,且勞動契約中,已敘明所得稅的金額,多數雇主均以前6個月每月3,168元、之後以每月950元預先扣付,多有溢繳的問題,而儲蓄金及保證金金額,則視個案而有不同。目前收容中心每日膳宿費約為100元,多數越勞逃逸被查獲或自首,帳戶均已無存款,或是將所有積蓄全數匯回家鄉,導致無法支付收容費用,將協助勞工取回,以支付所需收容費用。
 部份雇主以勞工逃逸造成其生產線或外勞配額損失為由,拒絕返還該筆金額。越辦處說明,薪資係屬勞工提供勞務的所得,且所得稅經過完稅後,如有剩餘也應歸勞工所有,該處仍將協助勞工取回,並籲請雇主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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