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未成立舊制退休金專戶 北縣專案稽查 違反規定罰鍰2萬元起 並得連續處分

事業單位如仍有適用舊制退休金員工,且尚未依法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者,或雖有成立專戶,但超過6個月未依法按月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將全面查核。勞工局表示,已陸續發函通知事業單位清查是否尚有適用舊制員工,如符合成立專戶以及提繳的資格,而事業單位仍未依法辦理,將依法開罰。


 事業單位需特別留意的是,無論是未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專戶,或未按月提繳,勞工局均以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依第50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月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除非事業單位在接到勞工局通知書後限期改善,才可免受處分。

 同時未依前項規定,依法設置勞退準備金專戶,或未按月提繳者,向地方政府申請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也會不予核發,事業單位將無法據以申請外勞招募許可。

 勞工局統計,截至12月14日止,已成立勞退金專戶的事業單位計有2萬4千餘家,但也有超過2萬家事業單位有員工適用舊制年資,卻未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顯示仍有相當高的比率尚未依法設立。該局同時發現,有8千餘家事業單位雖有設置專戶,但已超過6個月未提繳,將影響勞工退休權益。

 這項專案稽查工作預計執行至明年6月底止。勞工局指出,針對前述2萬8千多家事業單位,即日起將陸續發函通知,確認在94年7月實施勞退新制後,單位內是否仍有舊制年資勞工且仍在聘僱中,以確認是否符合設立帳戶以及提繳的資格,提醒雇主向勞工局申辦設立專戶、免設結清、註銷專戶或儘速繳款。

 勞工局過濾資料後也發現,未依法辦理者,除傳統產業外,亦有部份服務業及養護機構。該局強調,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的事業單位,包括製造業、營造業,以及養護機構等,均應留意是否依法辦理,以免受處分。

有關勞退帳戶設立或結清相關申請表單,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labor.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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