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勞工權益╱即使只雇一人 也要辦就保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2009.12.22 03:45 am

金融海嘯造成不少勞工失業,原本一般民眾對於就業保險並不熟悉,這波失業潮讓不少勞工想到自己還有這份保障。勞委會勞保局強調,只要雇用一個員工,事業單位就應該在員工到職當天幫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保法適用的對象是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受雇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

符合資格申報已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勞保局都會主動納入參加就業保險。至於沒有被強制要求投保勞保的事業單位,像是雇用員工未滿五人的公司,或補習班、私立幼稚園、私人診所等,即使沒有自願參加勞保,但只要雇用員工,就必須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保障員工的權益,同時避免單位受罰。
就保保費是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一,被保險人負擔兩成,投保單位負擔七成,其餘一成由政府補助。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等五種。

有一位邱小姐在四人以下的小公司工作,老闆說公司不需要參加勞保,所以也沒有為邱小姐投保就業保險,邱小姐擔心萬一被炒魷魚沒辦法請領失業給付。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只要雇用員工一人,就應該在到職當天幫她辦理參加就保,如果遲延不辦,經勞保局查證屬實,事業單位會遭罰鍰,而且必須賠償員工所受損失。

除了要求事業單位,勞保局也呼籲受雇於員工未滿五人事業單位的勞工,要注意應有的權益,如果公司沒有幫忙保就業保險,應該請雇主儘快辦理加保手續,不要到面臨失業,才發現原來沒參加就保。未累計就保年資,無法享有就保的各項給付,不僅個人權益受損,
單位會被處罰,還可能引起勞資爭議。
http://udn.com/NEWS/LIFE/LIF6/5322065.shtml

轉錄這篇文章的原因是因為 如果公司不滿五人也未成為"勞保"投保單位
也一定要為員工保就業保險及提撥勞退!
因為就業保險是強制性 無分多少人數之公司
故 即使未成為勞保投保單位的HR朋友也需注意
需要成為就保投保單位 並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撥勞退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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